以色列国防部长:将向拉法增派更多部队
以大类分,共和国有两种,资产阶级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共和国。
台湾在认同问题上这一阶段也出现了与大陆相类似的变化,但并未形成如一国两制那样明确的思想,而是在政党认同的包装下表现出来。结合前面的论述,本文认为,九二共识的性质是中国国家认同基础上的临时协议。
其二,从理论上而言,对两岸共识性质的分析,包括共同的两岸认同和性质定位两个方面。[15]孙代尧:《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演变析论》,载《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6期。因此,台湾内部形成中华民族认同是完全可能的霍布斯最终明确地将政治大厦建立在人的恐惧之上,对于希望却只字未提。然而,洛克并没有将霍布斯的理论扔在一边另起炉灶。
他主张培养一种崇尚理性与冒险精神的人文主义人格,以克服这种政治恐惧感。美国宪政的奠基者们默默地继承霍布斯的做法,他们在制定、解释、呼吁人们批准或反对美国宪法时,更多地求助于人的恐惧而非希望。1998年1月,钱其琛同志将一个中国原则表述为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分割.[15]用抽象性更大、包容性更强的中国替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而将认同的层次从政权提升至国家。
运用政权一词的基础在于对政权和国家两个概念的厘清。而和平协议一旦签订,那就表明大陆和台湾之间形成了法理共识,因而两岸任何认同中华民族的政党、社会团体和人士,都可以进入和平协议所规定的制度渠道,讨论两岸关系的前景,并以此为基础,呼吁其他群体(如连中华民族也不认同的极端台独分子),超越其狭隘观点,共同参与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势中来,并不断扩大共识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最终形成两岸之间的重叠共识,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本文认为,国家是主权、领土和人民的统一,国家的符号是历史形成的。在台湾岛内,台独分子虽极力推行所谓去中国化运动,但却去不了中华民族.如果说中国作为国家符号,可能成为去中国化的对象,那么,中华民族这一民族符号不仅去不掉,反而可能被用作国家符号的替代品。
因此,在大陆和岛内反台独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两岸形成了多样化的共识,体现为党际共识和两岸之间一些独白的暗合。为避免这种交错性和非稳定性,我们从政党认同中抽去组织形态的要素,而将其限定为对特定意识形态和制度形态的认同。
两岸均以各自的政党认同为基础,制定两岸政策。同时,台湾当局有限度地淡化意识形态色彩,修改原来的汉贼不两立政策,提出了统一上的差距缩小论,即只要大陆和台湾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距不断缩小,中国和平统一的条件自然会渐趋成熟.[14]可以说,在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口号下,台湾当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了某种意义上的默许态度,并且承认两岸分治的现状。需要指出的是,从理论上而言,临时协议、法理共识和重叠共识的划分只是相对的,如同在一个结构中一个共识可能是重叠共识,而在另一个结构中则是临时协议或法理共识,其他亦然。而临时协议却不具备这些条件。
在此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九二共识能否发展成为法理共识?我们认为,由于九二共识的形成有着特定历史背景,因而它虽然是两岸当前在国家认同层次能够获得的最大共识,但它发展成为法理共识的可能性极小。马英九先生在就职演说中认为,两岸问题最终解决的关键不在主权争议,而在生活方式与核心价值.而台湾也有一部分人以民主、人权状况为由攻击大陆,将此作为两岸不能统一的理由。政党的组织形态是特定意识形态和制度形态的物质载体,而政党的组织形态与其主张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同一政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和制度形态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会有变化,不同政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和制度形态又可能出现重叠,因而政党认同具有交错性和非稳定性特征。其三,和平协议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奠定了基本原则和制度主干,将为两岸关系正常化和和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所谓不预设结果,即两岸重叠共识的内容,在底线所容许的范围内完全开放,两岸可以将各自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经由法理共识所形成的制度渠道,进行充分交流和协商,进而在共同认同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统一方案。由中共十七大报告透露出的信息可知,大陆已经开始在民族层次上构建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此阶段台湾出现了台独活动,但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并未成为主流,对两岸关系大局也未产生大的影响。以作为临时协议的九二共识为例,由于其基础是两岸之间在国家层次的认同,因而在台湾发生国家认同的裂变后,不仅不能对两岸关系起到稳定作用,而且连自身存在与否都曾受到怀疑,更遑论以之为依据形成的稳定状态了。
其二,两岸之间互不往来,并长期处于军事对峙状态。如果考虑到两岸达成重叠共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那么由法理共识所形成的稳定状态,有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两岸关系的常态。因此,本文以两岸认同为经,两岸共识定位为纬,来建构、分析两岸关系的方法。但由于各种原因,海峡两岸和平协议(下称和平协议)仍处于设想阶段。从此意义而言,意识形态或许可能成为台独分子主张台独的理由,但绝不会成为他们赞同统一的原因。其中的一部分是两岸在党际交流层次所形成的共识,既没有成为台湾官方正式的两岸政策,也不一定能获得民众的普遍认同。
但是,与建立在临时协议上的稳定不同,法理共识所形成的稳定状态是一种实质性、非偶然性、制度化的稳定,因而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状态。具体表现为:其一,两岸均视对方为伪政权和叛乱团体(匪),主张自己是中国的唯一代表,在国际上完全不相容,采取绝对的有他无我、汉贼不两立等政策。
而国民党则退居台湾一隅,保持中华民国的国号和1946年宪法.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两岸一直处于互不往来的对峙状态,两岸政策也都以独白形式体现。因此,由临时协议所构建的社会统一只是表面性的,一如社会的稳定性只是偶然的,有赖于那种不去推翻侥幸的利益集中的条件环境。
和平协议在确认一系列重要原则之外,还需形成保障这些原则贯彻落实的制度和程序,包括形成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制度主干,奠定建立和平协议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为两岸关系正常化和和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正式使用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的表述,[16]这就将前一表述中的政权认同痕迹彻底去除,从而正式确立了以国家认同为基础的两岸政策。
所谓预设底线,即两岸之间的重叠共识以一个中国为底线,任何否定一个中国、意图制造台湾独立的行为都不允许。与临时协议一样,法理共识也会为两岸带来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尽管大陆和台湾的两岸法制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但也具有一些共性:其一,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两岸分治的现实。因此,如何在理论上对两岸共识进行定位,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两岸共识定位理论,将对分析两岸关系的现状、前景等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2]参见邵宗海:《两岸关系》,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309页。台湾在认同问题上这一阶段也出现了与大陆相类似的变化,但并未形成如一国两制那样明确的思想,而是在政党认同的包装下表现出来。
结合前面的论述,本文认为,九二共识的性质是中国国家认同基础上的临时协议。其二,从理论上而言,对两岸共识性质的分析,包括共同的两岸认同和性质定位两个方面。
[15]孙代尧:《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演变析论》,载《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6期。因此,台湾内部形成中华民族认同是完全可能的
霍布斯最终明确地将政治大厦建立在人的恐惧之上,对于希望却只字未提。然而,洛克并没有将霍布斯的理论扔在一边另起炉灶。他主张培养一种崇尚理性与冒险精神的人文主义人格,以克服这种政治恐惧感。美国宪政的奠基者们默默地继承霍布斯的做法,他们在制定、解释、呼吁人们批准或反对美国宪法时,更多地求助于人的恐惧而非希望。
早在制宪会议中,梅森就已经表达了对宪法缺乏一部权利法案的担心。这样,无政府并不必然导致战争状态,因为人们可以依据自然法的引导而处于自然状态之中。
在洛克声称,这两者判然有别。至此,我们极其简要地描述了双方的辩论。
在此,洛克试图利用霍布斯的矛———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攻击他的盾———绝对权力统治。哪一种恐惧感最终取得了胜利?我们很难回答。